【案件簡介】
2023年2月2日,郁南縣林業局工作人員在巡查中發現郁南縣南江口鎮南瑤村委高排塘山的林地存在濫伐林木的違法行為。經調查取證,覃某未取得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3年1月份開始,擅自在郁南縣南江口鎮南瑤村委高排塘山的林地內采伐林木。
2月2日,郁南縣工作人員到郁南縣南江口鎮南瑤村委高排塘山進行調查取證,對相關人員作詢問筆錄,到林地現場進行現場勘驗,確認覃某未取得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采伐林木,其行為涉嫌濫伐林木。
【調查與處理】
根據調查材料和相關證據,覃某未取得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郁南縣南江口鎮南瑤村委高排塘山的林地內采伐林木,采伐林木115株,林木蓄積9.2立方米。當事人對濫伐林木的行為供認不諱。
處理意見:1、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在原地或異地補種樹木230株。
2、處濫伐林木價值1916元4倍的罰款共計7664元人民幣。(大寫:柒仟陸佰陸拾肆元)
【法律與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參照《廣東省林業局行政處罰載量基準表》序號2“一般”載量檔次:責令限期補種濫伐株數二倍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四倍的罰款。
【典型意義】
通過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有效的預防破壞林木、保護森林資源。
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碼:44532202000109